我所居住的小区,因为混管出现一个阳性,自11月21日上午封控以来,全体业主已经居家隔离了六天。虽然社区说,要从阳性被转运第二天起算,那到周日上午也是整整五天了。按照新的“二十条”,该解封了。可是在周六社区又发了通知,说新出现一个阳性,所以要再续封五天至11月30日。于是,社区群里炸了锅。我们就怕续了又续,没完没了。有的地方,说是五天七天,最后封了几十天,可谓是前车之鉴。
我们当然都支持国家的政策,也不是主张放开躺平,只是希望地方不要层层加码,限制正常公民的自由而已。于是,周六晚上,一场关于封控和解封的法律依据之辩在社区群里展开了。不过,居委会的人也在群里。首先大家讨论的是11月21日发的封控通知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紧急措施。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主体,当然无权决定社区的防疫封控管理。
然后我又提出,如果社区只是执行区县政府的决定,能拿出相关文件呢?有的业主就说,那就没办法。而我认为,此前决定的合法性,不等于续封的合法性,后者依然是需要讨论的。按照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也就是101号文,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那新增的怎么算?
据了解,本次新增病例为最初病例的密接人员,11月25日在中日友好医院确诊,那么这算不算我们小区的,就有争议了。我认为,本楼栋21日就封控了,密接在当天也隔离了,其检出阳性并非发生在本社区而是在定点医院。我们社区全体居民11月22日做了核酸,23日和24日都做了抗原,25日又做了核酸,全体阴性,符合连续五天没有发现新增感染者,应该解封啊。
更为重要的是,我发现旧规中划定高风险的标准是两例以上,新规对人数没有规定,一例算不算?没有明确。而新规中还有一条“居家隔离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如果没有家庭外传播风险,就不能纳入风险区域判定。也就是说,第二例即使是新增,也是居家隔离期间发现的,要研判有没有家庭外传播风险,如果跟第一例是一家人,依然可以不纳入延续高风险区判定的依据。新规对高风险区域的判定,其实是设定了弹性的,注意11月份出台的新规定中,有“原则上”、“一般”的字眼,也就是不能一刀切,可以进行灵活的判定。我们都已经居家隔离满五天,除了最初一例阳性和密接一例阳性,如果没有家庭外传播的风险,依然可以综合研判,从高风险降低到低风险。那这部分,就需要我们去据理力争了,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啊!
周六晚上十一点多,我约了一些楼栋里的业主,准备第二天上午十点去谈解封,甚至想好了基本策略:大的层面是法律,限制人身自由没有足够理由;其次是封控的合法性问题;再次就是续封的理据。我还连夜找了一些北京各小区解封的成功案例,做好充分预案。临睡觉前,我还不忘跟大家约定,十点钟我一定到,穿红色卫衣那个。记得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晚上,我为第二天抗争的场面激动得睡不着,又翻看了一些视频,比如昌平区那位有理有据的大姐,富力城那些众志成城的邻里,以及隔壁小区解封的先例。晚上我还梦见,我像法庭上那样唇枪舌战,慷慨陈词。
周日早上九点五十六,我跑下楼,准备开战。结果发现,单元门大开,已经解封了!赶紧跑出去,呼吸了一口新鲜空气,差点热泪盈眶。据说,在这二十四个小时里,北京有上百个小区,居民自发组织起来,合理维权,解除封控,勇敢、理性、团结,而又充满智慧。决策者不可能看不到这些变化。默许,就意味着新的态度。